性騷擾防治法2006年2月5日上路,張姓男子當年2月9日就被抓,成了該法實施後隆乳手術首位被送辦的色狼,但這幾年來並未收斂。高等法院審理張2015、2016年撫摸14歲少女、女子大腿與臀部案,分依性騷擾防治法判7月、6月月徒刑;其中6月徒刑部分,得易科罰金。張因病右下肢膝下截肢,他告訴法官,「我爸爸禁止我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了!」

49歲的張姓男子無業,有強制猥褻等前科,接受殘障補助。前年10月6日,張搭乘新店客運605號公車,挨近一名國中女生,再將手伸進她裙內,摸女學生大腿和臀部。女學生嚇壞了,下車後向學務主任求救,家長報警。

去年4月8日,張再搭台北市聯營266號公車,上車後坐在一名女子旁,他趁女子專注閱讀時,用手碰觸她抽脂權威隱私部位,女子當場喝斥並報警抓人。整形抽脂

張落網時始終說「只是不小心碰觸」,高院法官調出他犯罪紀錄,發現有多起性騷擾紀錄,認定他毫無悔意,撤拉皮醫師推薦果凍矽膠隆乳銷一審應執行8月徒刑(得易科罰金)判決,分別量刑。

張姓男子2008年2月因在公車上觸摸女腿,當時他被送至台北榮民總醫院鑑定精神狀況,被認定有觸摸癖、戀物癖等性倒錯疾症,有高度再犯風險。本案審理期間,他因「壓力」試圖輕生,後經強制送醫治療至今年4月5日。兩名被害女子都表示「不原諒他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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